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12-30 11:02
  2021年,市国资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国资系统重点任务目标,继续加强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法治鄂尔多斯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依法履行出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强国资监管、促进国企改革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初,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调加强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印发了《市国资委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市国资委2021年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成立国资系统法律法规及普法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抓的良好工作局面。市国资委内设企业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开展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设置专项普法经费用于普法工作的开展及法宣材料的购买。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鉴于我委合法性审查事项较多,聘用了鄂尔多斯市枢正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法律顾问单位,对提交党委会、委务会会审议的涉及监管企业的产权转让、无偿划转、企业增资、章程修订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1年法律顾问审查各类决策事项54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45件,为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提供了法律保证;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向市直国有企业制发《关于报送企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截止目前,由市国资委监管的7家国有企业已全部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了由法律顾问对企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的机制,为我市国有企业依法、合法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深化制度建设。一是加强国资监管,规范制度建设。2021年上半年,按照合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依法依规履行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市国资委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试行)》(鄂国资发〔2021〕159号)、《市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指引》(鄂国资发〔2021〕160号)、《市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意见》(鄂国资发〔2021〕161号)三件规范性制度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持续监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2021年下半年,按照全区国资国企系统以案促改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已拟定《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通知法》、《市直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和设立分子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直国资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通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8项制度规定,为国资监管提供了更具保障力的法治建设组织体系和监管体系。
  二是主动抓好巡视、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整改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工作中关于开展涉煤领域政策法规文件清理“回头看”的要求,2021年3月,市国资委对293件规范性文件又进行了重新梳理、排查和审核,293件规范性文件均不属于涉煤领域政策法规文件,也不涉及需要纳入清理范围的涉煤领域政策法规文件。
  (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1月25日成立了市国资委优化营商专项巡视领导小组,向各市直国有企业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鄂国资发〔2021〕79号),对市本级国资监管的投资管理、产权管理、企业章程修订和制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党建工作5项事项做出优化调整,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积极营造服务企业、助力营商环境发展的氛围;1月29日组织各担保机构参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解读培训会。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立了市国资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对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文件进行了自查,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我委制发的216件文件进行了审查,期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均未含有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并将审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鄂国资函〔2021〕140号)上报按市公平竞争审查处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从明确职能定位、厘清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方式等方面,确定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国资监管事项;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部署及要求。2021年,我委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资发〔2016〕84号)、《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直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国资企管发〔2018〕178号)。
  (六)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治度,加大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力度。一是深入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学习《宪法》《民法典》《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贯彻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10月28日组织开展“市国资委2021年度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国资委机关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法治能力考核测试。
  二是开展培训班。按照《市国资委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市国资委2021年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4月15日,各市直国企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学习”;4月14日至4月16日举办了国资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成员和市直国资系统各级党组书记、党务干部参加培训,深入学习了党的百年奋斗史、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及各项党内规章制度;5月31日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市直属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操作实务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市国资委领导、市直国企董事会经理层、各旗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共260人全面讲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意识。7月27日组织开展“国企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背景下创新国资监管及法人治理机构、三项制度改革、内部控制实务”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为市国资委领导、市直国企董事会经理层、各旗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共190人对三项制度改革核心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内容进行讲解,对有效解决国企改革过程中的困难提供了思路;12月4日开展“宪法日”主题宣传学习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方向
  市国资委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贯彻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上不够深入;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方式不够创新;三是对推进法治建设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够透彻。
  2022年,市国资委将持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准确领会理念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充分认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深入推进法治学习,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对宪法、党内法规、行政法规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学习。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学法用法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主动学法。积极探索多种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
  (三)创新普法宣教方式,改善法治建设软环境
  根据年度普法宣传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范围,创新宣传内容。同时根据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进一步挖掘更具有操作性的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寓教于乐,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内容更加深入人心,推进全国资系统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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