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15:4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统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涉及委机关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委领导工作分工及权力清单,委机关财政预决算、政策文件、人事任免、数据发布、政策解读、重点业务信息公开及市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动态等内容。2021年度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国资监管信息5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委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发生与我委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2021年,向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信息79条,被采用42条;向自治区国资委网站报送信息12条,被采用5条;在市国资委官方微信累计发布信息291条。在门户网站上分类展示了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政务公开有关制度文件,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公开机构的相关信息,方便网民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监管企业的信息公开程度有所欠缺,公开还不够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部分企业存在怕泄露商业秘密的顾虑。
  2022年,我委将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所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二是按照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总体要求,指导推动监管企业依法依规做好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发布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互动交流渠道,健全完善互动回应工作机制,区别不同情况,及时规范分类处置群众来信,坚持有问必答,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要信息必须经委保密委员会审查后,方可上网公开,切实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委本年度不涉及公开申请行为,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特此报告。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1〕2号)工作要求,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召开4次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调度会,督促各企业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前,各监管企业均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市直国有企业及重要子公司已全部建立了门户网站,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在其上级公司门户网站开设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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