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国有企业设立、合并、改制、解散、破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对市本级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大额捐赠、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五)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国资委内设7个科室和1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科、投资管理与预算收益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产权管理科、财务监督科和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市国资委年初预算收入778.8万元,实际拨款收入为1083.28万元。比预算增加304.48万元,增长28%,增加原因:在本年执行过程中,我委举办了多期全市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国有企业业务骨干培训,全市清产核资工作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维修等支出。
2016年支出预算为778.8万元,实际支出为1061.57万元,比预算增加282.77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业务骨干培训及全市清产核资工作以及市值有关单位维修等。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083.28万元,支出总计1,083.2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70.86万元,下降25.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因为往年发放代管人员工资,2016年代管人员已安置而减少支出;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因为2016举办了多期有关业务等培训、全市清产核资工作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维修支出等相关费用;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因为增加了1名退休人员;四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因2016年减少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36.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6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06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7万元,占77%;项目支出244.2万元,占2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3.28万元,支出总计1,083.28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68.86万元,下降25.4%;支出减少368.86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往年发放代管人员工资,2016年停止发放代管人员工资;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16举办了多期业务培训、全市清产核资工作以及市直单位维修支出等相关费用;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增加了1名退休人员;四是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因2016年减少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6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7万元,占77%;项目支出244.2万元,占23%。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7.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5.19万元、津贴补贴170.62万元、奖金12.6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6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08万元、退休费32.06万元、住房公积金42.66万元,较上年减少0.76万元;公用经费419.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95万元、印刷费1.38万元、水费6.71万元、电费80.41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取暖费83.21万元、物业管理费150.66万元、差旅费21.17万元等,详见表6。较上年增加4.38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较多,办公费、培训费和印刷费用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1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万元,完成预算的2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02万元,完成预算的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78.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为2016本年度政府进行公务车辆改革,我单位对所有的改革车辆进行评估,工作人员在此工作中车辆使用较多,同时十年一次的清查核资工作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工作量较大,车辆使用较多,故车辆运行费比预算有所增多;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原因为本年减少接待业务。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2万元,占97.8%;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2万元,用于对全市所有的改革车辆进行评估工作、清产核资及下乡工作,故车辆运行费比预算有所增多。车均运维费3.3万元,较上年减少8.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9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50人次。主要用于盟市国资系统及省外国资系统的接待。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49万元,比2015年增加4.38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2016年会议及培训较多,办公费、会议费及印刷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和2015年相同;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和2015年相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减少2.75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减少采购,节省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和2015年相同;一般公务用车4辆,和2015年相同;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和2015年相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和2015年相同;其他用车0辆,和2015年相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硬件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477-8581238
国资委8张决算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