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3-07 14:42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单位构成

    市国资委内设7科室和一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科、投资管理与预算收益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产权管理科、财务监督科和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二、职能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国有企业设立、合并、改制、解散、破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对市本级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大额捐赠、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五)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市国资委2017年收入总额为83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34.85万元。2017年支出总额为83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2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8.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71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

2017年收入总额比2016年收入总额增加51.16万元,同比增长6%,基本支出增加44.16万元,同比增长6%。主要原因:一是组织人社部门政策调资并增加1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增加;二是2017年增加公车改革补贴。

    四、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国资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   1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市国资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   1.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同比减少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同比减少7%;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减少原因:由于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92万元,比2016年减少2.97万元,降低0.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2016年相同。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2:国资委公开.xls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作者: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