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5 09:25

    一、单位构成

    市国资委内设7各科室和一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科、投资管理与预算收益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产权管理科、财务监督科和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中心。

    二、职能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国有企业设立、合并、改制、解散、破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对市本级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大额捐赠、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五)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

市国资委2016年收入总额为7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78.8万元。2016年支出总额为7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2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国资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1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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