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3-01 16:08

  根据《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对2018年度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充分发挥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作为我委主动公开信息的主渠道作用,2018年度,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国资监管信息603条。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网站(鄂尔多斯在线)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信息187条,自治区国资委网站发布信息23条,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信息1条。在市国资委官方微信累计发布信息282条。

  主动公开委机关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委领导工作分工及权力清单,委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同时在委机关内部公示栏公开相关信息。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发生与我委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着力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要求贯穿于政务公开全流程,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健全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

  (三)进一步强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进一步畅通群众互动交流渠道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互动回应工作机制,区别不同情况,及时规范分类处置群众来信,坚持有问必答,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对合理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将吸收采纳和研究解决的情况及时对外公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主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公众的错误看法,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造谣的信息,在主动回应的同时,及时将问题线索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调整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优化网上服务、网上办事、网上互动流程,充实互动内容,拓展互动方式,丰富网站内容,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政务微信、政务微博、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丰富完善媒体内容,用更形象、更生动的表现形式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发挥《内蒙古国资》期刊、LED屏的作用,以不同形式,向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各新闻媒介的沟通联系,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开创多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的新局面。

  (五)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要信息必须经委保密委员会审查后,方可上网公开,切实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六)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的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及时准确处理信息公开需求,杜绝因依申请公开信息置之不理或答复不及时造成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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