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直属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5-28 17:03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工作要求,深化公司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我委起草了《鄂尔多斯市直属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有企业面临着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挑战。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建立健全与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相结合、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委决定制定本《意见》。通过实施中长期激励,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连,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起草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中长期激励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2. 国资监管政策:《关于印发〈推进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实施意见〉》《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等],明确了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操作要点。
  三、起草过程
  1. 调研准备阶段:收集自治区印发的文件及相关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资料,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了解员工对中长期激励的需求和期望;分析公司现行薪酬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为起草《意见》奠定基础。
  2. 起草初稿阶段:根据调研结果,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起草《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组织部门相关科室进行讨论,向相关涉及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的建议。
  3. 修改完善阶段:根据各科室和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初稿进行修改完善。重点对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额度、考核评价等关键内容进行反复论证和优化,确保《意见》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审议定稿阶段:将修改后的《意见》提交党委会审议。党委会对《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
  四、主要内容说明
  1. 激励方式:《意见》规定了多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员工跟投等。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激励方式或多种激励方式组合使用。
  2.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具体范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激励方案中明确。
  3. 激励额度:明确了各类激励方式的额度上限和下限,以及激励额度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激励额度的确定将综合考虑企业业绩、行业水平、员工贡献等因素,确保激励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4. 考核评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能力素质、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激励对象获得激励、调整激励额度以及解除激励的重要依据。
  5. 实施与管理:详细规定了中长期激励的实施程序、管理机构和职责、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确保激励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加强对激励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防范风险,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中长期激励办法》的制定,是公司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中长期激励,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员工反馈,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激励机制,确保《意见》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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