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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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7 17:00
根据国企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利用水平,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内国资发〔2023〕13号)《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鄂党办发〔2023〕1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凭借和利用国家权利和信用支持的金融类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
三、起草过程
经征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及各科室和监管企业意见,经合法性审查通过,确定办法内容。
四、基本内容
全篇共九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用工管理、员工招聘、考核评价、薪酬分配、奖励和处分、培养和激励、争议处理和监督、附则等内容。按照现代企业市场化管理原则,对市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规范,要求企业尽快建立完善以岗定员、合同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弥补空白点,增加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