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10-13 09:29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鄂尔多斯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资发〔2019〕221号,下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自治区、我市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各监管企业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35条,系统的从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决定机制、内部分配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工资总额界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及原则等内容,强调了“一适应两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第二章,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主要是分级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分类确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等内容,明确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报送、调整及清算等要求。第三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主要是明确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同时根据生产效率水平优化调整,体现了“一适应两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第四章,工资总额内部分配管理。对企业内部工资总额分配做了总体要求。强调企业在操作执行、分解落实、内部分配中的重要任务,在内部分配上承担主体责任。第五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规定了企业在工资总额预算中发生的违纪违规情况及处理办法,同时提出了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情况的定期公开的要求。第六章,附则。

  《办法》紧紧围绕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要求,明确规定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一是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引导所出资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二是工资增长还应当通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进行调整,进一步协调不同效率的企业之间工资分配关系,提高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及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企业和部分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确保企业职工工资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同时,对所出资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办法》也明确将予以适度支持。

  《办法》在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收入分配工作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做到了将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符合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提出的强化正向激励及关于简政放权、“放管服”的要求。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http://gzw.ordos.gov.cn/zwgk/fdzdgknr/zcfg_1/202005/t20200518_2665238.html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作者: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