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为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提供依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内国资财统字〔2015〕250号)。鄂尔多斯市国资委在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参照自治区国资委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市本级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经委务会反复讨论和征求各监管企业意见后形成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等;
4.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内国资财统字〔2015〕250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七章四十条,分别为总则、财务预算的组织、财务预算内容和编制范围、财务预算编制时间和报备程序、财务预算执行调整与监督、罚则、附则。
第一章总则:对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的概念和要求进行详解。
第二章财务预算的组织:对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负责人、预算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章财务预算内容和编制范围:对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方法、范围、口径、风险管控和报告构成内容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财务预算编制时间和报备程序:对监管企业财务预算上报时间和报送程序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调整与监督:规定了监管企业财务预算按制度执行,并在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六章罚则:监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相关处罚规定。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http://gzw.ordos.gov.cn/zwgk/fdzdgknr/zcfg_1/202012/t20201208_2816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