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色出行续航——三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车辆充电桩投入运营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4-23 15:53
近期,由交通投资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的18个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在G18荣乌高速公路(东察段)、S31大龙高速公路和S26敖东高速公路服务区正式投入运营。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需求不断增长。交通投资公司根据我市落实“双碳”目标工作,将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大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开展“充电桩工程”,积极推动绿色交通、低碳出行。本次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共计投入330万元,分别位于G18荣乌高速公路(东察段)四十里梁、泊江海服务区,S31大龙高速公路海子塔服务区和S26敖东高速哈沙服务区,由西向东覆盖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伊金霍洛旗和准格尔旗等我市大部分地区,可满足各类新能源车辆出行充电需求,有效缓解了新能源车辆出行里程焦虑。
下一步,交通投资公司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广泛覆盖、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我市高等级公路服务区新能源车辆充电基础设施,为我市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贡献交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