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9-20 10:38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国有企业设立、合并、改制、解散、破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对市本级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大额捐赠、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4)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向所监管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5)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6)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2017年,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2个,比上年增加 0个。

(2)独立核算机构。市国资委内设7个科室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会议、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财务、制度建设、学习培训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制定机关及监管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担机关党务和群团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员教育等工作;具体承办对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科: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战略;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指导布局和结构调整;承担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性文稿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所出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融资、担保项目进行审核;对监管企业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投资管理与预算收益科研究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审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负责监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所监管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员;提出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职建议;承担调查研究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派出产权代表的方案,承担外部董事、产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措施。

产权管理科负责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负责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并承担所监管企业的重组、合并、破产和产权转让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财务监督科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所监管企业开展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事项;负责对监管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下设一个二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中心,比上年增加 0个。

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市国资委年初预算收入834.85万元,实际拨款收入为948.29万元。比预算增加113.44万元,增长13.6%,增加原因:在本年执行过程中,我委对金财大厦盲道、周边地面和绿化等进行了维护,还对市直单位移交国资委管理的东胜区旧办公场所暖气、吊顶及屋面防水等工程进行了维修,因此比预算数增加

2017年支出预算为834.85万元,实际支出为945.25万元,比预算增加110.4万元,增长13.2%。主要用于金财大厦周边盲道、绿化及东胜区旧办公室场所维护和维修。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48.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26.5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71万元;支出总计948.2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4.99万元,下降12.50%;支出总计减少134.99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比2016年减少75万元;二是2017年取消带薪休假补助;三是2017年没有产生清产核资和审计费用。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2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6.58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4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48万元,占83.50%;项目支出155.76万元,16.5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8.2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1.71万元;支出总计948.2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0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34.99万元,下降12.50%;支出减少134.99万元,下降12.5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比上一年减少;二是2017年取消带薪休假补助;三是2017年度没有产生清产核资和审计费用。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4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48万元,占83.50%;项目支出155.76万元,占16.5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9.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5.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7.9万元、津贴补贴133.07万元、奖金16.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0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35万、对社会和家庭的补助48.74万元等。较上年减少32.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取消带薪休假补助;公用经费42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51万元、印刷费1.3万元12.13万元72.64万元、邮电费1.61万元、取暖费86.71万元、物业费149.98万元、差旅费17.48万元、维修费2.69万元、培训费0.86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劳务费1.52万元、委托业务费1.97万元、工会经费1.93万元、福利费4.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62万元),较上年增加4.4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直国有企业成立化解债务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我委,新购置部分办公设备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94.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的22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25.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2017年加大了安全生产力度和次数,且监管企业分散在各旗区和外盟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高于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万元,占97.60%;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2.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7万元,用于车辆检测费0.028万元、维修费0.22万元、燃油费3.02万元运维费3.27万元,较上年减少9.75万元,主要原因:一2017年对全市所有改革车辆的评估工作已完成;二是清产核资工作也告一段落;三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因此车辆运维费较上一年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7万元,接待1批次,共接待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阿拉善盟国资委来我单位调研。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94万元,比2016年增加4.45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办公人员增加,新购置部分办公设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8万元比2016年增加62.8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金财大厦安防监控设备的进更换与安装,因此产生62.88万元货物支出费用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2016年增加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1.9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减少采购,节约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6年减少3辆,要原因是:在公务用车改革期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将3辆车交由市公车办统一处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辆;其他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是:车辆已调拨至其他单位使用,调拨手续正在办理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硬件设备,比2016年增加0;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比2016年增加0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由于岗位配置原因,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477-8581222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表表.xls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作者: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