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动议的批复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8-02 16:10

  鄂国资发〔2019〕143号 

  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共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中层管理干部调整任用动议方案的请示》(鄂城投党字〔2019〕10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中层管理干部调整任用动议方案的请示》(鄂城投党字〔2019〕12号)、《中共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中层管理干部调整任用动议方案的请示》(鄂城投党字〔2019〕13号)悉。根据《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鄂党办发〔2011〕1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的管理办法》(鄂国资企管发〔2018〕29号)规定,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调整动议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1名、财务部副部长1名、政策法规部副部长1名、纪检监察室副主任1名、战略投资部副部长1名;宏泰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鄂尔多斯市诚泰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1名;鄂尔多斯市城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 

  二、请严格按照调整动议方案的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任程序组织开展选拔任用工作,严肃干部组织人事纪律,做好后续呈报备案工作。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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