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10-10 10:36
市国资委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五)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情况。
(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在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及组织编报和具体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研究制定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5楼
办公电话:0477-8581222 0477-858123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陈德华
邮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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