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政协鄂尔多斯第五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0230号委员提案答复意见的报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12 16:2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政协鄂尔多斯第五届委员会四次会议提案工作要求,市国资委作为主办单位,对郭娜委员提出的发展新质生产力“主力军”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就有关事项征求了与其相关的市直国有企业意见。现将答复意见报告如下: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自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期间首次提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以来,我委积极响应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号召,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集中培训强调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要发挥国有企业的龙头作用,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2024年,市本级国有企业在新质生产力项目投资额约为19亿元,占年度总投资金额的36%。
在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方面和培育布局未来产业方面。我委组织市直国有企业与驻地科研院所、科学家开展了2次“握手行动”,建立了常态化联动沟通机制,达成合作意向39项。2024年市直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756万元,同比增长200%。2024年培育了4家自治区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中碳中和研究院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了市人才公司,为服务我市科技创新与人才资源深度融合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鼓励国有企业大力发展数字产业、人工智能和低空空域开发等未来经济。
在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方面。市数投公司投资建设了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已完成全部投资并投入运营,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存在经营行为的群矿型洗选煤场、坑口铁路煤矿和集装站已全部接入智慧能源服务平台,实现“应上尽上”,全面构建了煤炭产运销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可溯源的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已于2024年底正式注册开业,总投资额达到6038万元(主要是收购伊旗圣圆投资集团持有的
内蒙古能源环境交易所51%股权进行重组),是全区唯一一家“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区域性煤炭交易平台,下一步将聚焦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引导重点企业上线、强化数据支撑等方向,不断提升会员注册量和交易规模,增强平台集聚效应。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我市和华为合作开发的全区首个以 AI大模型和“矿鸿”操作系统为核心的平台,总投资额达到 2.54亿元,于 2024年 6月完成终验正式上线,入选自治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信部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获得“华为云 AI盘古先锋奖”。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全市煤矿以及化工行业人工智能和矿鸿应用建设,引领传统工业产业向智能化迈进。
在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方面。市国投集团100万千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项目已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完成投资2.54亿元。同时委托市水投集团开展9万亩板外生态治沙用地已完成固沙约2.5万亩,人工种草1万亩。计划2025年9月30日前实现并网目标。库布齐沙漠南部12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完成立项,累计完成投资20亿元,特高压外送通道已纳规,400万千瓦支撑性煤电项目已上报至国家能源局,待纳规。先导工程一期已全部完成;先导工程二期预制管桩铺设完成设计总量的90%。
推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碳达峰实施方案》(鄂党发〔2023〕3号)中设立低碳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节能低碳技术应用推广,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有关要求,设立了鄂尔多斯低碳绿色发展基金。基金规模 10亿元,投资方向为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节能低碳技术应用推广、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新能源产品出口、绿色农蓄产品贸易、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等领域。优化决策机制,强化投资监管流程方面。一是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直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市直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市直国有企业主业数量一般为 1-3个,培育主业业务 1-2个,进一步规范国企发展方向。
二是实行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4年版)》。要求各监管企业结合自身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实际,根据清单内容,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严格执行。凡是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报请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切实堵塞国有企业盲目投资的漏洞。三是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要求各监管企业对本企业系统所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做出总体安排。2025年市直国有企业共完成后评价项目19项,科室抽取5项,聘请专业团队从经济效应、社会效益、对企业发展贡献等多个角度对投资效益进行多轮反复研判。将后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出资企业投资管理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畴,并作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支持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方面。我委始终支持国企与央企、民企协同发展,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清单,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牵线搭桥作用。2020年以来批复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24家。覆盖能源、生态环保、金融等重点行业,累计引入社会资本87亿元,市直各级国有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约占企业总量的40%。下一步将继续巩固“两个毫不动摇”,重点推动优势企业与民企通过股权合作、产业联盟等方式深度融合,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促进民企与国企合作共赢。
构建多元保障体系方面。为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市直国有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增强企业核心功能,现已成立推动科研机构赋能市直国有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领导小组。为更好的发挥鄂尔多斯市产业支持基金引导和放大效应,规范鄂尔多斯市产业支持基金运营管理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18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产业支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力量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理应肩负起时代的重任,根据国家发展需求与战略导向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好牵头引领作用。找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着力点,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步伐,使国企真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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