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能否对外提供借款?
来信主题: 国有企业能否对外提供借款?
来信时间: 2022-05-06
来信内容:
您好,想咨询下在国有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1)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对外借款,如民营企业等,有无相关文件规定,操作流程规范如何?(2)国有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解资金,有无相关规定可以参考?
处理部门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理时间 2022-05-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出的国有企业借款问题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现目前我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资金保障防范经营风险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资发评价【2011】48号以及内蒙古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的通知。禁止对集团外企业拆借资金,企业要审慎开展对集团外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应当选择资信良好,有业务关系具备偿还能力的大型企业,其中对我市国有直属企业之外的企业或单位还应当事先报备国资委备案,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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