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活土地政策 助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来源:杭锦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7-19 22:00
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是当下杭锦旗发展的重中之重。杭锦旗通过国有企业提供配套服务,构建“区域化”服务和管理的“项目命运共同体”,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新能源开发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治理的有机融合,打造新能源建设标杆。
一是打造“标准地”,实现双赢。杭锦旗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让地方国企通过多种方式深度参与新能源开发建设,千方百计扩大经济效益,不能把资源一让了之,支持地方国企做大做强”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杭锦旗关于加强标准化服务管理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平台化”运作、“标准化”建设的理念,由旗属国有企业主导组建平台公司对全旗风电、光伏项目用地统一进行规划、流转、收储、整合,实施“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平整土地)、建设公共区、服务区等生活设施和配套设施,由“项目等地”变为“地等项目”,提升新能源项目土地价值。最终,平台公司以“标准地”为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供地,并为企业提供项目手续代办等“拎包式”入驻服务;光伏项目施工企业项目用地以“标准地”模式供地,为项目建设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真正实现了企业“拿地即开工”运营,高效保障了国家能源大基地建设。
二是积极动员,稳步推进项目用地工作。在推进防沙治沙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用地过程中,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与农民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实现项目区域内土地的征收流转租赁地价,使目前处于无序竞争状态的地价控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按照市场行情价向农民进行流转土地,对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户,由出让土地的农户自愿签署“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签订租用期限为27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租赁合同。对不愿把土地转包出来的农户,通过组织村委会,采取平等协商方式与农户沟通,并向农民广泛宣传开展土地流转的意义、作用、目的和措施等,消除农民思想顾虑,让其了解土地流转程序,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意识,把更多的土地流出来。
三是聚焦产业发展,保障农牧民流转期内收入稳定。在土地流转组织工作中,国有企业以“自觉为基础、有偿为条件,依法为前提,引导为方法,规模开发为目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体系,通过强化服务和帮扶,实现“经济效益比流转前好、产品产量比流转前高、农民实惠比流转前多”的高效流转目标。项目建设前期,平台公司在“五通一平”及生态综合治理施工过程中所需劳务、机械等优先由属地村投公司及农牧民进行实施,落实以工代赈,带动农牧民致富。待能源企业项目建成后,探索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新能源大基地开发建设模式,将由平台公司进行项目区全生命周期的运维管护及物业管理,届时平台公司将联合属地村投公司及农牧民共同运行,切实保障农牧民流转期内收入长效稳定。
在助力风电、光伏产业建设的过程中,杭锦旗通过国有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用好用活土地政策,持续推动新能源产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的开发格局,吸引了华能、蒙能、国能等大型能源企业入驻,引进了长龙浙科等新能源制造领域头部企业,有效推进了新能源领域补链延链强链,带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