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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清明节廉洁自律提醒

作者:纪检组 来源:市国资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添加时间:2021-04-01 14:34

  市国资委党委、市直各国有企业党组织:

  春和景明,万物皆显。又是一年清明节将至,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提醒市直国资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踏春寻春、缅怀先人之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炭祭扫。

  节日期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市直国资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做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市直国资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精准监督执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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