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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国资委党委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进展情况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0-09-28 09:51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国资委党委开展了巡察工作。2020年1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协调解决改革深层次问题力度不足。 

  1)贯彻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够迅速。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8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国资委此项工作中存在等靠思想,截至巡察组进驻仍未制定成熟可行的方案,对如何理顺出资人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当前的市直国有企业权责关系问题未形成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以扎实的政治理论基础推动我市国资国企深化改革二是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整改期间国资委党委和各监管企业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3月底前国资委党委班子和监管企业各级党组织组织专题学习3次,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企党建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进行学习三是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改组设立鄂尔多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初稿方案已经市委深改委第6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今年,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方案,并于8月26日上报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组设立鄂尔多斯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方案的请示》(鄂国资字[2020]33号),待市政府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 

  2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推进缓慢。国资委2017年摸底统计有30家企业应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现仍有29家未纳入,距完成自治区提出的“各盟市2020年底全面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2017年至2018年,市国资委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了调查摸底。2019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处置方案,并已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处置方案的请示》(鄂国资字〔2019〕50号)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列会研究后执行。 

  2.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不到位,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 

  3)市直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不够突出。城投集团、水投集团等市直国有企业在城市供水、煤炭物流贸易、公路投资运营等方面都存在同质竞争现象,如:市国投集团和水投集团在农业开发领域、市国投集团和市鄂能集团在煤炭运输领域、市机场集团和文旅集团在广告设计领域等都存在同质竞争,主责主业不够突出,对国有企业集中优势、做强做优做大有一定影响,经营性资产不足,公益性资产体量大。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国有企业主业调整方案、公路类企业和水务类企业整合方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市直国有企业主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调整优化企业主业。二是对行业相近、业务同质、板块重叠的市属企业及股权进行归类整合。目前,已对交通、供水企业进行了整合。 

  4)关键环节监管缺失。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预算收益科2016至2018年未开展企业会计政策调整备案、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备案。 

  整改情况:一是2016至2018年企业会计政策调整、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了补备案。二是依据2019年《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7号)文件精神,先后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管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报备事项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管理办法》,重点对企业会计政策调整、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加强备案管理,要求监管企业上报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够到位,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不够有力。 

  5)部分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不完善。国投集团、城投集团所属的4家二级公司党支部存在总经理、工会主席未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情况,其中3家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不是由一人担任。 

  整改情况:坚持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指导、督促市国投集团所属子企业天物供应链公司、能源公司和市城投集团所属子企业城市水务公司、诚泰公司等4家公司支委班子配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他企业按要求进行了自查整改,促进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6)市直属企业监事会不健全。各市直属国有企业2016年至今均未配备专职监事。 

  整改情况:草拟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和专职监事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对外部董事、专职监事的任职资格、选任原则和程序、人员身份、工资及工作经费来源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并规范,计划下半年就企业外部董事、专职监事选聘及管理办法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后,报市人民政府上会研究。 

  二、思想建设方面 

  4.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不够深入,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7)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2015年中央、自治区党委先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市国资委2016年没有作出相关工作部署,未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培训。 

  8)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严格。2017年以来未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未开展过监督检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要求不力,2016年此项工作为缺项。2017年个别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没有提及。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国资系统意识形态工作。2016年以来,组织市直国资系统进行意识形态工作自查。2018年以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工作制度,制定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各监管企业党组织均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组织专题会议部署了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年初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强化意识形态常态化培训,要求各级党组织每年安排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不少于两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传达了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能力建设三是认真审阅了班子成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营造浓厚的氛围。四是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推动优秀企业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凝聚正能量。五是联合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印发了《2020年全市企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报告会”工作方案》,指导各监管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新思想报告会”。 

  三、组织建设方面 

  5.选人用人指导监督不力,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短板。 

  9)参与经理层干部选拔任用不深入。国资委在2016年、2017年国有企业经理层选拔任用过程中未充分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整改情况:加强国资国企干部队伍建设,严把选人用人关。市直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过程中提出了意见建议,待市委出台办法后,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二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规定》,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岗位职数等明确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审核备案工作,注重发挥国资委党委在企业选拔干部过程中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10)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用工机制建设不到位。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制度改革进度缓慢,未能有效管控国有企业用人规模,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尚未形成国有企业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减能增的机制。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出资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加强用工机制建设。深化企业内部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11)国资委执行人员借调制度不严格。巡察组谈话、调阅资料发现,国资委2018年以来向国有企业调训19名工作人员,其中8人超出调训期限。 

  整改情况:严格调训管理,巡察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组织超期的8名调训人员返回原单位,今后企业如有需要学习业务的人员,要以正式学习文件报市国资委,办公室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参照市委组织部调训人员规定。 

  6.党建责任压力传导不够有力,末端管控弱化。 

  12)国资委党委对党建指导调研不经常。2018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基层支部调研少,65个党支部调研覆盖面仅为1/3,领导干部到企业党支部讲党课、谈心谈话仅有2次。 

  13)国资委党委对党建监督检查不深入。国资委党委对党建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多停留在审核整改报告上,如2018年督查6家企业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针对性地研究指导,没有“回头看”,国有企业党建责任落实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整改情况:建立了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联系企业党支部、巡听旁听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指导企业民主生活会制度,结合“四强四优”创建活动、支部规范化建设和“最强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层层落实党建责任制考核、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整改期间,党委班子成员先后深入各监管企业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调研,重点查看了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结合“四强四优”评选活动,实地查看了25个党支部,并现场反馈了意见。下一步,结合年度工作,争取做到对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调研全覆盖。同时,按照“最强党支部”建设标准,继续加强各基层党支部建设。 

  (14)破解党建与经营生产融合度不高问题缺乏有效措施。企业生产一线的党支部依然存在党组织生活时间、内容、形式安排与生产经营不能有机契合的问题,抽查12个支部、4个支部存在生产经营一线党员难以参加集中学习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涉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管企业通过在项目工地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员学习小组,生产一线印发学习材料、送学上门、利用学习强国、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确保一线党员正常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 

  7.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现象依然存在,战斗堡垒作用未充分发挥。 

  15)组织生活不够严实。国资委机关党支部执行党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组织机关党支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支部委员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规范了机关党支部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学习教育活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从严从实抓机关党建工作,对标市委组织部有关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逐项整改落实,持续强化支部品牌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全程纪实。严格落实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规定,严明换届纪律。 

  16)党务工作者配备不强。75个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党务工作者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不强问题,抽查发现有的党务工作者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要求掌握不清,9名党务工作者为非党工作人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对全系统党务干部配备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共摸排出22名非党员党务工作者,各监管企业已于3月25日前对非党员担任党务干部的进行了岗位调整。目前,国资委机关和各监管企业均已完成非党员担任党务干部调整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成立党委的国有企业设立专门的党建工作机构,成立党总支和党支部的企业党建工作职能由行政综合部门负责,根据工作实际安排1到2名党员干部专职负责党建工作,并确保党务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性。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三是着力抓好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市国资委每年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不少于两期,各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业务培训。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8.执行改进作风要求不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 

  17)精简文件工作不力。2016至2018年机关发文数量没有明显减少,每年发文数量均在800件左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公文处理及档案工作制度》,严把发文数量、质量关,未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不再另行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确保2020年发文比2019年下降10%。二是制定印发了《机关内部考核办法》,明确将发文数量、质量等常规工作作为对各科室考核的一项共性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参考。今年上半年发文总数比2019年同期下降23%。 

  (18)借用企业车辆问题依然存在。国资委从2016年开始借用市鄂能投资集团车辆作为驻村帮扶工作车辆。 

  整改情况:所借车辆已返还所属单位。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19)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未彻底整改。国资委1名调研员从2009年5月起,在国投集团与神华集团合作成立的某企业担任董事职务,2019年5月市纪委向国资委反馈了有关情况,但现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整改情况: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反馈问题,我们对受市国投集团委派在国有出资企业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暂未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同志自任董事以来,从未在该企业领取薪酬。目前,股东方市国投集团已免去同志董事职务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9.内部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格,防范违纪风险意识不强。 

  20)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2017年7月,市国资委将资本金账户上的利息收入81.41万元直接转账支付偿还鄂尔多斯市财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利息。 

  整改情况:经核实,2012年鄂尔多斯资本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财富股权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在业务处于停滞状态,两家公司账面资金数额较大。为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我委将鄂尔多斯资本公司5000万元、鄂尔多斯市财富股权引导基金有限公司2000万元,资金合计7000万元代管。2017年,上述公司恢复正常经营,鉴于利息收入81.41万元是由其本金产生,我委将代管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全部返还企业。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同时实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凡是拨付国有企业的资本金,直接由国库拨付至国有企业,不再经我委账户。 

  21)出差审批单填写不规范。2016年国资委干部2次赴旗区出差的审批单,未填写出差事由、时间、目的地等内容;2次出差报销单后附的公路(桥梁)通行费发票、车票等凭证,存在日期、地点与实际出差日期、地点不符现象。 

  整改情况:经核实,当事干部在达旗下乡期间到自治区国资委对接,不存在违规报销的问题,但报销票据填写不规范,我们对票据报销人和时任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明确了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程序和相关要求。加强了财务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培训人员学习了我市有关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出差时间、地点、出差事由的审核,对报销凭证严格审核把关。 

  10.工作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存在不严不实现象。 

  22)学习培训制度执行不严格。2016年国资委7名人员赴呼市、3名人员赴重庆学习培训无相关文件,5名人员赴杭州培训未按文件要求返程。 

  整改情况:经进一步核实,赴呼7名人员是到自治区国资委汇报、协调工作,不属于培训,财务人员填写报销事由时错填为培训;赴重庆3名人员是在贵州遵义参加完培训学习后,到重庆国资委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做法,不存在绕道旅游的问题,财务人员填写报销事由时一并填为重庆培训;赴杭州参加培训的5名人员中,2人返回后又赴上海出差,财务管理人员将杭州培训、上海出差一并报销,其余3人因未订到返程机票没有及时返回,鉴于财务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填写、审核票据,我们已对时任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差旅和培训管理有关制度和标准,严格差旅培训管理,规范票据填报,加强报销凭证票据的审核把关。 

  (23)会议记录存在不真实风险。2018年党委会议、“三会一课”均采用活页纸记录、零散存放,个别会议原始记录丢失、用复印件存档。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不存在会议记录不真实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我们制定并印发了《会议制度》,对会议组织、议题审核以及参会人员要求、会议记录等具体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减少临时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二是进一步明确会议记录责任人,对会议议题、时间、参会和请假人员以及议定事项进行明确记录,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原始会议记录册电子扫描存档,坚决杜绝会议记录造假。根据工作需要对议定的重要事项专门制发会议纪要。 

  (24)工作存在虚于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市国资委2018年元旦、五一和春节期间执行廉政纪律规定情况自查报告除时间节点外内容都相同,错别字都一样。 

  整改情况: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问题,按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1人,在全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追责问责情况已报市委巡察办备案。制定并印发了《公文处理及档案工作制度》,加强文件审核,严格签批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得不实,“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 

  25)2017年班子成员没有听取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与各市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政谈话针对性不强,咬耳扯袖工作没有常态化开展。 

  整改情况:一是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委会每月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一次,围绕市委和市纪委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围绕节日期间、煤炭资源领域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层层压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严格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委书记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督促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工作合力。班子成员要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三实现咬耳扯袖常态化,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增强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党委书记定期与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围绕国有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和招投标、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点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四是增强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党委书记定期与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围绕国有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和招投标、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点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1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充分,挺纪在前工作不到位。 

  26)2016年以来国有企业发生的违纪案例,党委未开展以案明纪、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警示教育工作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对反映一般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1月10日,就自治区清欠办反馈的市直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线索,约谈两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二是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到周边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同时以近年来国资系统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强化警示震慑,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7-8587628;

邮政信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509室;

电子信箱:ordosgzwd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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